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近日,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jiànshèjú)等5部门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(jiànquán)农房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(rìqǐ)施行。
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(kāifā)边界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村村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,村民建房前应依法依规(yīguī)取得《农村宅基地(zháijīdì)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(guīhuà)许可证》。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(míngquè)双方(shuāngfāng)的权利和义务。
村民建房(jiànfáng)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、市规定标准的(de)建筑材料、设备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(jiénéng)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督(jiāndū)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。
在既有农房(nóngfáng)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(bànfǎ)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建设等有关(yǒuguān)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(hé)施工。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。
农房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的(de)原则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。农房装饰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(ānzhuāng)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(zīzhì)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经验收(shōu)合格(hégé)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(shēngchǎnjīngyíngxìng)用房的,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(qián),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(huódòng)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(yīhù)只能享有一处(yīchù)宅基地。新建农村房屋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(zhànyòng)宅基地。

近日,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jiànshèjú)等5部门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(jiànquán)农房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(rìqǐ)施行。
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(kāifā)边界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村村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,村民建房前应依法依规(yīguī)取得《农村宅基地(zháijīdì)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(guīhuà)许可证》。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(míngquè)双方(shuāngfāng)的权利和义务。
村民建房(jiànfáng)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、市规定标准的(de)建筑材料、设备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(jiénéng)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督(jiāndū)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。
在既有农房(nóngfáng)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(bànfǎ)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建设等有关(yǒuguān)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(hé)施工。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。
农房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的(de)原则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。农房装饰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(ānzhuāng)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(zīzhì)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经验收(shōu)合格(hégé)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(shēngchǎnjīngyíngxìng)用房的,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(qián),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(huódòng)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(yīhù)只能享有一处(yīchù)宅基地。新建农村房屋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(zhànyòng)宅基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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